认房不认贷、调公积金,烟台为了恢复楼市有多拼
2月20,烟台是发改委发布了62条《关于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烟台在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这62条措施主要分为10大方面,分别提出了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服务业突破发展、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加快培育内外贸新动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能源绿色转型、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民生保障等具体措施。
其中在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方面,着重提到了汽车消费和住房消费,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恢复,发改委提出了5条措施,分别是:
支持住房消费提档升级
制定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支持政策,建立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标准体系和评审管理推进体系,2024年落地高品质住宅项目10个以上,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办好烟台住博会等住房消费会议,组织宜居烟台房地产营销推介活动4场以上,举办线上房交会6场以上。2024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间)。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烟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全面落实换购住房退税政策
在烟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在烟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符合规定的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
扎实推进新一代“智慧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力争2024年初实现核心功能上线,年内建成投用。持续优化公积金线上服务,力争支持商贷线上提取的银行增至20家。推出“商转公无需自筹资金直接转贷”业务,减轻缴存职工经济负担。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烟台目前房贷利率3.75%
目前烟台执行的房贷利率是当期LPR减去20个基点,而前几天央行公布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3.95%。
因此本次降准落实之后,烟台首套房贷利率将降低至3.75%,二套房贷利率则是4.15%,对于购房者来说将剩下不小的一笔钱,而这也是近几年来烟台房贷利率的低点。
认房不认贷已全面实施
2023年9月底,烟台发布多条与房地产有关的新政,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扩大提取公积金政策范围、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认房不认贷实施后,贷款记录不计入住房套数。
实行认房不认贷后,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没有结清,不得再次申请。
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居民换购住房个税办理已有明确流程
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目前已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政策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倍数调整
而在公积金方面,今年年初烟台就公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的通知》,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
而在2023年,烟台已经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从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首付比例30%(10月份再次降低首付比例)。